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章程(试行)

序言

陈军校友为回报母校,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,特捐赠人民币1,000万元设立专项基金,并以此为基础,筹集社会资金,支持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。为使本中心得到更加规范、科学的管理,特制定本中心章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心名称为:“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”(以下简称“本中心”)。英文名称为Zhejiang University Capital Market Research Center,英文缩写为ZJU CMRC。

第二条 本中心以“助力一流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、提升学术研究和实验室建设”为发展宗旨。发展目标为:在财务与投资领域,尤其是量化投资和创业金融方向实现科研、教学等方面的突破和创新,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和社会群体,实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,兼顾专业特色与市场发展需求。

第二章 研究范围与活动形式

第三条 本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为:(1)量化投资方向:包括资产配置研究、套利研究、alpha & beta策略研究;(2)创业金融方向:包括VC & PE投资、小微企业融资、科技与金融创新、资本市场与行为金融等。

第四条 本中心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开展助力人才培养、学术研究和实验室建设:

(一)课程开发与教学;
(二)鼓励指导、组织面向全校学生的相关案例竞赛活动;
(三)资本市场研究系列实务和学术讲座;
(四)中心年度专题论坛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一节 管理组织体系

第五条 本中心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属陈军专项基金资助成立,为保证本中心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,特成立“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理事会”(以下简称中心理事会)。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。理事会设理事长、执行理事长和副理事长,从理事中选举产生。

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有1/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,并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。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
第七条 中心理事会负责制定、修改章程,审定年度收支预算与决算,决定本中心重大活动、重大研究项目、以及其他有关的重大事项,听取、审议本中心的工作报告。

第二节 研究组织体系

第八条 为充分发挥本中心咨询、审议、评价和监督作用,特设立资本市场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。

第九条 顾问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、学者、业界精英、政府高官等组成,负责对资本市场研究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、审议、评价和监督。

第十条 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:

(一)审议资本市场研究领域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;
(二)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;
(三)对外推荐优秀人才的学术水平;
(四)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和业界合作与交流活动;
(五)接受学校委托对资本市场研究领域其他相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咨询、审议、评价和监督。


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

第十一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以专项基金为基础,并接受海内外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。

第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保证资金运用合理、规范,并接受校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。

第十三条 本中心接受的所有社会捐赠资金进入校基金会账户,由校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管理(包括出具收据、颁发证书、会计核算等)。

第十四条 本中心经费的年度使用方案由中心理事会审定,报校基金会审批和备案后组织实施。

第五章 附则

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5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。

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。